《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引领噪声在线监测产业新发展

时间:2021-12-28

202112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这部法律自20226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将同时废止。法律重新界定噪声污染内涵,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界定为噪声污染。

法律扩大适用范围,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将工业噪声扩展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增加对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炸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餐饮等噪声扰民行为的管控;将一些仅适用城市的规定扩展至农村地区;明确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

分类防控各类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一般分为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刘海涛说,法律分类加强各类噪声污染防治。

——关于工业噪声,增加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等方面的内容。

——关于建筑施工噪声,增加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制定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内容。

——关于交通运输噪声,增加规定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应当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建设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应当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明确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补充完善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内容。

——关于社会生活噪声,补充完善邻里噪声、娱乐健身噪声、室内装修噪声、设施设备噪声、商业经营噪声、体育餐饮场所噪声等方面的内容。

新法要求关于广场舞等娱乐健身噪声,法律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广东敏义环境作为环境在线监测企业,在噪声污染防治上也推出了自己的产品噪声在线监测系统——MY-ZS800型。 噪声在线监测系统(集成视频监控),可实现对噪音、视频等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施行必将对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接下来我司将更加积极深入学习噪声污染防治法,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落实加强噪音监测技术创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力度,为社会提供先进技术装备,以实际行动为百姓创造宁静的生活环境发挥更大的作用。

监测系统的实施,可以提供对城市功能区 24小时全天候监控手段。变从的被动管理为现在的主动管理,是从依靠人力无法做到的,符合智能化城市的发展方向。

 

监测设备相对成本低,而且人们对噪声污染的感知度很高。智能化、现代化城市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所以大面积铺设噪声监测系统符合和谐社会和智慧城市的发展需要。

 

监控系统为城市环境管理、执法建立了个统的参考标准,使管理和执法系统化。

 

通过监控系统的建设,达到政府各管理部门(建设、环保、监管执法)的信息共享,做到了管理和执法联动及快速反映。

 

系统可以提供历史监测数据留存,为未来城市环境管理和政府监管部门制定严格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法规,进行噪声、粉尘污染预防及预期分析,提供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