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洗净工序正在生产,洗净工序生产废气配套有“冷凝+活性炭”处理设施,现场检查发现废气设施中冷凝装置停用,电源处于关闭状态,电源、水泵和制冷指示灯均熄灭,温度显示仪表盘无数据显示。
在“双随机”执法检查中,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双随机抽查”,其主要从事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模具以及塑料制品的制造。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注塑一部车间正在生产,其注塑工序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为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执法人员发现该套废气治理设施风机与电机连接的皮带断裂,运行的电机未能带动离心风机运行。
上述三家企业均配套有废气治理设施,但在生产过程中设施未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20万不等的罚款。究其主要原因还是在环保相关法律意识上有欠缺,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上有不足,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上有待提升。相关企业应引以为戒,守住法律底线,合法合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