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提出,具备“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者周围局部环境的;擅自修改数据”等情形之一的就被认定为弄虚作假。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弄虚作假行为的监测机构,将由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环境监测服务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不予采纳。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监测或者运行维护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